關于對2020年未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用人(工)單位進行一次性補審的通告 經市殘聯、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三部門研究,定于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共5天),對未按照《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京財稅〔2019〕1333號)在規定時間內到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用人(工)單位,進行一次性補審。補審期結束后,用人(工)單位仍未進行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詳情向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咨詢辦理。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
事項描述: | 已安排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
辦理條件: | 1.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的;與勞動年齡內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 2.依法支付殘疾人工資。 3.依法為殘疾人在本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
辦理材料: | 現場申報(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等其他材料加蓋公章): 1.《北京市用人(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請正反面打印); 2.申報的殘疾人為新招用的在編人員,還應提供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的說明材料。 3.申報的殘疾人以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還應提供《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派遣單位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和《勞務派遣殘疾人就業認定表》,上述材料均為復印件。 4.申報的殘疾人為不同單位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的,還應提供能證明上下級隸屬關系的材料,或代發工資協議原件和工資發放明細表。 5.申報殘疾人為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供: (1)該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 (2)該殘疾人上年度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郵寄材料申報: 1.《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承諾書》; 2.現場申報的材料,除《就業情況表》外,均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
辦理流程: | 用人(工)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申報: 1.網上申報。登陸“北京市用人(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及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2.現場申報。到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指定地點進行申報; 3.郵寄材料申報。郵寄申報材料至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指定地點進行申報。 |
相關政策: | 1.《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京財稅〔2019〕1333號); 2.《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總體方案的通知》(京發改〔2020〕1082號); 3.《北京市用人(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辦法(暫行)》(京殘發〔2020〕11號)。 |
辦理機構: | 請點擊“各區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地點、咨詢電話及郵寄地址”查看 |
常見問題解答: | 請點擊“北京市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政策問答”查看 |
在線辦理: | 符合網上申報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在規定時間內(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通過“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及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